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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材料,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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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材料

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材料

  一、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非销户)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开通在线提取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冲还贷款或约定提取签约的: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2.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以上表格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

  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单位统一办理提取的,须同时提供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非销户)

  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需填表格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租房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仅办理原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离职提取)。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如何提取重庆市的个人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提取有下列几种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积金还贷提取;

  4、农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一、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重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1、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8、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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