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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架桥侧翻 侧翻原因首次披露

2019年10月10日发生在无锡的高架桥侧翻事故,曾引发广泛关注。而检察机关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事发时,引发事故的两辆货车严重超载,当时均载重160吨左右的钢卷,货车司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分别被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严重超载且车距太近

引发偏心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据查,导致高架侧翻的两辆货车,属于无锡市锡山区的一家货物运输公司,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是李某,两辆货车的司机分别是王某华和焦某东。

2019年10月10日,王某华、焦某东根据公司安排到码头装载货物。焦某东当日下午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32吨)装载7轧共重157.985吨的钢卷先离开码头,王某华随后驾驶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质量29吨)装载6轧共重160.855吨的钢卷离开码头。

当日18时许,焦某东、王某华驾车先后行驶通过312国道无锡市北环路路段上跨桥左侧车道时,桥面发生侧翻,将桥下道路阻断。事故发生时,焦某东刚驶离上跨桥桥面侧翻段,王某华正驾车通过上跨桥桥面侧翻段,车辆随侧翻桥面侧滑靠至桥面护栏,王某华受伤。事故造成行驶在侧翻桥面路段上的车辆随桥面滑落,在桥面路段下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被砸压,导致3人死亡、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被毁桥梁价值约2422567元,受损9辆车辆损失共计229015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事故发生后,焦某东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多次超载被约谈、处罚

有驾驶员提出少超载被解聘

司法机关还查明,李某2014年9月成立江苏无锡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担任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王某华2019年4月应聘成为该运输公司驾驶员,同年6月底与李某合伙购买苏BQ71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G976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约定利润平分,王某华日常驾驶该车;焦某东2019年5月底应聘成为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苏BX80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BZ03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李某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严禁超载的规定,在招聘驾驶员时,明确告知对方称公司需要招聘能够重载(即严重超载)的驾驶员,驾驶员表示能够驾驶超载车辆才同意入职;在公司购买不含轮胎的货车后,通过找专人安装与车辆轮胎登记信息不一致且承重力更好的钢丝胎、加装用于给刹车和轮胎降温的水箱等方式,对公司货运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以提高承载力。

经营期间,该运输公司车辆曾被运管部门查出多次超载运输,并曾因超载运输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约谈警告、因超载运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仍然指挥、管理驾驶员继续严重超载,且在部分驾驶员提出少超载一些货物时作出解聘驾驶员的管理决定。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运输公司老板和司机都被判刑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王某华、焦某东和其他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王某华、焦某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李某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酌情从重处罚;焦某东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焦某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宣判后,李某、王某华、焦某东提出上诉,后李某、王某华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李某、王某华撤回上诉,对焦某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

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明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以往司法办案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发布6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王某华、焦某东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其中。

该案进一步明确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人员虽未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自己的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可以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对于受他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线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其所受到强令的程度、各自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作用大小,依法确定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认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人员出于追求高额利润等目的,明知存在事故隐患,违背生产、作业人员的主观意愿,强令生产、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极易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从严惩处。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作了列举式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扩充,罪名修改为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该案对这一修改,进行了完整的司法审判探索,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网友看法

1、网友羊羊羊666:设计肯定没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标准规范定太低了,就和食品标准一个道理,各行都是这样,这都是国标,你准不能追究国家责任吧,其次才是货车超载的问题。

2、网友豫渑君:中国的车和桥不搭配。 早年看新闻日本为防震不再用单柱桥墩,我们国家的工程师专家们是怎么啦那么喜欢单柱子桥墩呀!

3、网友一股清流哥哥:货车为什么允许上高架?[抠鼻]

4、网友大国小民777:2012年8月24日早晨,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垮塌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5、网友靖江农民工刘彬:路面不怕压就怕震,当路面不平时汽车走在上面就会发生跳震,轮胎对路面会产生像电锤一样的冲击,久而久之路面、桥梁很容易早期损坏,所以养路队要及时修理损坏的桥面,不然会对桥板下方的托梁产生冲击破坏,造成托梁水泥预制件破碎而无法支撑上方的重量。

6、网友萍聚:笑话,桥梁竟然不如轮胎载重量大[捂脸][捂脸]

7、网友xianshianwen:评论区有的人真的离谱。安全冗余不可能无限大吧。没超载出了事算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超载了出了事肯定是货车的责任啊,况且这都超出几倍了。

8、网友mafiaboss99:国家为什么允许造单柱桥墩的高架桥?现在是不是应该改改设计标准了?

9、网友tt山沟人家:这件事的焦点在于桥梁不是断裂,而且侧翻!假如说是断裂的,那原因是超载,估计群众的疑义会少很多很多!记忆里侧翻桥梁的支撑柱是在中间一根(别的地方都是H型,恰恰此处是I型)。当然没有超载也侧翻不了!桥梁侧翻的主因是超载!但是此处设计H(Π)型,抗侧翻能力会大大增加! 生命已逝去!愿天堂没有超载!没有侧翻的桥梁[祈祷][祈祷][祈祷]

10、网友❤飞扬:我们大中国的货车太厉害了,可以超载100多吨。

11、网友淡定星空utS:为什么非要规定货车靠右行驶,高架路上不可以规定中间行驶吗?

12、网友Aec943:超载是诱因,主要原因是桥梁工程设计有问题

13、网友东海小大锅:那里的人都知道,附近全是钢材城,那里的货车哪天都超载,只不过刚好这两个车倒霉

14、网友EdWord:这一段是国道,不是城市高架桥,卡车是可以行驶的。 这个事故,超载是直接原因,当然没有问题,桥梁是侧翻而不是断裂,说明施工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单支架的设计是根本原因。

15、网友不想做房奴:其实高架单柱支撑确实有点问题,如果不是单柱的,那不会侧翻,最多是中间断裂,这不仅仅只是无锡出现,其他地方也出现这种情况,所以现在有的城市在改造,眼下治理超载严格,希望不要发生这样的情况。目前这样的单柱支撑的高架很多,尤其是下高速的转弯处,还是希望搞牢固一点,不要盲目弯道超车,学什么设计前卫,更要的安全第一。

16、网友精彩无锡:质量不行怪超载

17、网友快乐画板nh:到最后最初的设计计算书中是否有抗倾覆计算没有确认?事故后,该桥设计单位在新闻报道中说事故后,连夜组织院内技术人员进行抗倾覆计算,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可抗倾覆系数具体多少没有公布。

18、网友上进橘猫:这是调查了三年?

19、网友JHP888888:这两货当时要并排行驶上桥梁就没问题了[泪奔]

20、网友西京好评论:实话实说,9辆车损失何止22万9?死亡三人。其中一辆母女死亡,老师加小学女儿。这车报废了吧。老实说,个人认为判的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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