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办评分离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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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办评分离什么意思
管办评分离其实就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社会评价的责权利关系。
一.要明确管办评分离改革所涉及的主体 笔者认为,虽然实施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推进,但是就改革对象而言,其主体一定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专业评价机构。
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主体。
因此,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主体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评价机构,也因此,所谓管办评分离也就是要依法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评价机构这三大主体的基本权益,明确其应尽义务,就是要让这三大主体依法活动,让他们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该干什么、干了不该干的事情会受到什么处罚。
明确了管办评分离涉及的三大法定主体,也就明确了法定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基本法律关系。
这样,几大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也就明晰了。
这是我们在具体制定现代学校制度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二.要突出监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点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
一定要明确,所谓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不是剥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和弱化其应尽义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仍然是政府派出的专司教育管理的部门,而是旨在让他们的行政管理权力和义务都回归法治轨道,进而依法保障其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从而有效杜绝其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发生,提升治理教育的能力。
可以说,要落实管办评分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质不会改变,不同的是其行政管理职能是依法监管而非行政指令。
这样,教育管理就会回归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中,进而依法规范自身,依法管理学校,最终实现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释放教育活力。
这就要求,教育部要清理于法治原则相抵触的政策和文件,要逐渐拧干行政化管理教育的水分,明确教育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阶段,一定要在教育管理层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法治教育和依法监管理念的教育,要破除落实推进管办评分离各项工作措施的各种阻力。
明确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明确了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即依法监管的重要性质。
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教育管理监管职能的进一步明确,行政化或泛行政化这种陈旧的大一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将会被逐步解构,与此同时,一种新的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管理方式也就会随之建构起来,我国教育管理的新时代也就自然会到来。
三.要突出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 管办评分离改革,就是突出法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属性,这一属性适用于一个法定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而绝不能有例外。
因此,还要明确,我们要实施的管办评分离改革,也不是让办学自主权走向绝对化,而是说,要让学校在法定监管范围内根据法律赋予的办学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从事教育组织实施活动和教育改革活动。
例如,学校依法落实办学责任和义务,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课程、依法管理学术研究活动、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依法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等等,学校如果做出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教育管理部门则要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管办评分离什么意思
管是指监管的机构或人员办是指具体办事的机构或人员管办分离就是指监管的要和办事的分开,不要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才会把事情办好。
提高政府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全面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
加快健全教育法规规范体系,研究出台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教育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我国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就在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释放学校的办学活力。
在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后,怎样让学校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显得极为重要。
随着新的专业认证体系的建立,我国可以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甚至可以尝试推进部分大学自主招生、自主办学、自授文凭。
因为有国际认可的专业认证体系,专业培养质量是有保障的。
有人怀疑专业认证的公信力,其实专业认证是靠市场竞争获得权威和公信力的。
如果专业认证不具独立性和专业性,那么这样的专业认证就难以得到国际认可和社会认可。
比如,国内通过专业认证的学校毕业生在享有当地毕业生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被大学录取后,普遍表现不佳,那么大学就会怀疑专业认证的专业性、独立性,由此失去公信力。
因此,大胆推进专业认证,培育专业认证机构,建立健全的专业认证、评价体系,既是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要求,也可加快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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