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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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内容
党的纪律处分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党纪处分有哪些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用语。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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