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费是什么意思
公告费是什么意思是公告费指的是传票或判决等通过报社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报社交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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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费是什么意思
公告费是什么意思是公告费指的是传票或判决等通过报社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报社交费用。大部分法院的收费处就可以交,也可以咨询收费处。在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的。
公告费指的是传票或判决等通过报社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报社交费用。
大部分法院的收费处就可以交,也可以咨询收费处。
在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公告的含义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
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
也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法院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法院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人民法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人民法院公告费有谁负担
公告费用可以先由原告方垫付,在裁判文书上说明费用承担问题。
或者,在执行阶段处理,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费用同时执行。
公告费属于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公告费指的是传票或判决等通过报社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向报社交费用。
在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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