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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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
内外因辩证原理是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在唯物辩证法中,内外因作用原理表述如下: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
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
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
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
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
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
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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