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院是什么法院管辖 法院是经济法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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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经济法主体吗
人民法院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不是一部具体法律,而是对很多部门法的概括和总称。
哪些法律属于经济法的问题。现法学界权威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国家机构,他主要履行的是审判职能,他并不作为经济法调整的主体。
经济法院是什么法院管辖
经济法院是南斯拉夫的一种专门法院。
曾分为地区经济法院、高级经济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三级。
1974年撤销了联邦最高经济法院后,只保留共和国(或省)高级经济法院和地区经济法院两级,但并不是每个共和国或省都必须设两级经济法院。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
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经济纠纷立案管辖权
首先各级法院关于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还是站在对于发生事件本身的起点出发的。
一般而言,需要在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当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是涉及到重大影响事件的案件的,也可以向高级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重大涉外案件和在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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