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溪生育登记在哪里办
枫溪生育登记在枫溪计划生育服务站登记的。生育登记可以选择的受理地区: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生育证应去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关于枫溪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的以及枫溪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的,枫溪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手续,枫溪计生办,生育登记证去哪里办,重庆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等问题,子健常识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生活知识:
枫溪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的
枫溪生育登记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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