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哪几个,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哪几个城市
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哪几个,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4个,分别是汕头、深圳、珠海、厦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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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4个,分别是汕头、深圳、珠海、厦门。
深圳:深圳是四大经济特区中发展最迅猛的,如今深圳已经成为与北京、上海、广州并列的一线城市。
汕头:汕头是广东省辖市,在最早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中是占地面积最大的城市。
珠海:40多年来,珠海从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海滨城市,既收获了金山银山,又守住了绿水青山。
珠海作为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城市之一,市民的幸福指数很高。
厦门:这个唯一不在广东省内的经济特区,是个风景优美的旅游城市,著名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就在这里。
由于历史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因素影响,许多港澳台同胞和归国的华侨都居住在这里。
经济特区的特点是:
1、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2、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3、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4、产品以外销为主。
5、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6、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有哪几个
法律分析:
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批成为经济特区的城市分别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些经济特区相继兴建,标志着经济特区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权。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
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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