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是干什么的
人保局是干什么的?是人保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的开发工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与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关于人保局是干什么的以及人保局是干什么的单位,人保局是干什么的部门,人保局是干什么的呢,人保局是干啥的,什么叫人保局等问题,小编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知识答案:
人保局是干什么的
是人保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的开发工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与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
人保局发展史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
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一次重要的经济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提出了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
194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备文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保;中央人民政府政府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报请中共中央,提议以各地接收的保险机构为基础,筹设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拟定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设总公司于北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区行所在地设立地区公司。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为筹备成立中国人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中国人保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同时,实行总公司和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双重领导。
会后,以原北京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基础,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
1958-1978 年间,20年的保险业务停办。
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继续开展业务。
1996 年,因《保险法》对分业经营的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1998 年,中保集团彻底解构为3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同时原保监会成立。
2003年,设立国内首家保险资管公司人保资产。
2003 年,子公司人保财险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05年,设立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
2009年6月,集团公司成立。
2012年12月,集团首次公开发行H股。
2018年11月16日,A股上市发行价3.34.
2018 年6月,首次对外提出转型的3411工程,包括 3 家保险公司转型(财产险、健康险、寿险转型)、推进实施 4 大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数字化、一体化、国际化)、打好 1场中心城市攻坚战、守住 1 条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22年2月18日,股东减持股份。
人保寿险深入贯彻落实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要求,开发一带一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一带一路团体定期寿险两款产品,发挥保险保障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通过投资信托计划、债券投资计划等项目,先后投入上百亿资金参与西气东输、国家集成电路产业、航天军民融合、重点城镇化建设等系列国内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有效助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是一项民生工程。
人保寿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9年全年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扩大到29个城市,在11个城市取得突破,成为试点范围最广的寿险公司。
此外,人保寿险着力构建保险+医养游健康养老生态圈,在大连市建成运营颐园养老养生社区,以保险产品和养老服务为核心,为老年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优质精准服务。
人保局是主要管什么的
主要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
(二)宏观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协调指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负责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
(三)宏观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对全区劳动者的工资总量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1-理。
(五)对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并定期对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书面劳动年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劳动信访的接待、处理等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制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编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离退休待遇的审核、审批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和给付工作,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和指导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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