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小常识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是不是的。关于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以及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自动离职,没交社保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理发店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个体工商户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学校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等问题,小编将为你整理以下的知识答案: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是不是的。

  没签合同不是一告一个准。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介绍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绝大多数劳动纠纷案件首先就要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所有的约定信息。

  我国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劳动者到岗参与工作)的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制、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条的规定,在三个不同的时间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各有不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经济上的严重不利后果一一双倍工资,以此来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

  但考虑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一定的周期,尤其是在大量招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法》在确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的同时,也规定了1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均为合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开始承担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用口头方式通知。

  所谓书面形式,参考《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以认为书面形式一般是指书信、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在实践中一般还包括布告(公告)式通知。

  此外,对于已形成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是一告一个准,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月时间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时间不满一年时间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工资。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按工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没签合同是一告一个准的,但是劳动者在举报或仲裁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满一个月及以上,这样做才能使得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劳动合同就能够有效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是围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人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满一个月的,那么主张相应的权利一般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子健常识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