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属于哪里的风俗
赶集属于哪里的风俗是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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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属于哪里的风俗
赶集属于哪里的风俗是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流行。赶集在南方称为赶场、趁墟以及赶山等,指的是按照规定的时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的就是曾经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者地区遗留下来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被称为市集。赶集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是劳动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的。
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流行。
赶集在南方称为赶场、趁墟以及赶山等,指的是按照规定的时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的就是曾经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者地区遗留下来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被称为市集。
赶集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是劳动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
赶集这个名词最早出现于明朝的著作《五杂俎·地部一》之中。
其实早在汉代初期的时候就有了赶集,由陆贾和陈平通过官府明令规定,每个村在十天内,可以有三天的交易时间,也就是每旬的三、六、九,或二、五、八,亦或者一、四、七这些日子就是农村进行物资交换的时间,这也就是最原始的集市。
随着时间的发展,赶集就形成了北方的贸易集市。
农村人可以在集市上将自己积攒的囤物、农产品或者其他的物资拿到集市上进行物换物,或买卖交易,成了一种民间文化风俗。
在如今的很多农村,仍保留着这种习惯,尤其是赶大集的时候,集市可以说是非常地热闹,不仅进行农产品交流、交换、买卖,还有许多的文化活动,例如唱戏、字画踩高跷、捏泥人、说快书、理发、字画、对联等,使集市文化内容越来越丰富多彩。
赶集起源于何处?
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赶场之称。
该词语最早出自于明代谢肇淛的《五杂俎·地部一》。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习俗。
由来:
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
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
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
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
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或者叫赶节场。
现在,大多地方选择每旬的逢五或逢十作为集市,进行农村物资交流。
赶集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少则半个时辰,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
集市属于低级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级货物,为集市附近的乡村居民服务。
集市地点通常选择位于交通适中的集镇或乡村,以及寺庙所在地、城镇边缘地带等。
集市的间隔往往取决于买者和卖者所愿意离开居住地前往的最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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