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内阁制的特点
简述内阁制的特点是司法、立法合一;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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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内阁制的特点
简述内阁制的特点是司法、立法合一;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的。
内阁制即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
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与内阁制不同的有总统制和君主制。
内阁制特点
一、 司法、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
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
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
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
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
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
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
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
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
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
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内阁制度特点
1、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2、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
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
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3、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
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
4、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
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
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
扩展资料:
资产阶级胜利之初,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开工厂的、还有倾向资本主义制度的世袭贵族,所以因为利益上的分歧也就有了争论,于是政党诞生了,有了政党才使得现代内阁制度成为可能。
一个政党通过选举取得了组织政府的权力,不得不组织一些人来管理国家,根据职责分配国家的权力,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和对国家的管理。
这样合法地实现本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利益了,西方的内阁制度在新兴资本主义制度与传统的民主政治双重作用下应运而生。
当我们在回顾西方近现代历史时,总能看到内阁制度这样的字眼,责任内阁制度是很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组织形式。
这项制度在近代历史上推动了西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是西方近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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