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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个人怎么交费,重庆公积金个人怎么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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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个人怎么交费

重庆公积金个人怎么交费

  重庆公积金个人的缴费方法

  1、缴存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缴存人确定家庭住址、手机号码、银行卡行别、卡号等基本信息,缴存人本人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联、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打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

  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单位在职缴存人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位在职缴存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六)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重庆公积金能否自己缴纳

  法律分析:个人不能缴纳公积金:目前重庆现暂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缴费应该由单位办理,个人不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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